關于印發《民政統計工作評價辦法
〈試行〉》的通知
民函〔2002〕202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民政廳局,計劃單列市民政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:
為了提高民政統計工作的水平,使民政統計工作適應形勢需要,更好地為民政事業發展服務,在民政統計工作評價中有據可依,我們制定了《民政統計工作評價辦法(試行)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,并進一步做好民政統計工作。
民 政 部
二○○二年十
民政統計工作評價辦法(試行)
為建立民政統計工作評價標準,鼓勵各地進一步做好民政統計工作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民政統計工作主要評價內容
(一)民政事業統計報表的質量情況
(二)民政事業統計臺賬的質量情況
(三)民政統計制度建設情況
(四)民政統計工作管理情況
二、報表通報標準
(一)報表采集得分標準
(1)數據中有全部鄉鎮單位級數據的得30分;
(2)數據中有大部分的鄉鎮單位級數據得20分;
(3)數據中有少部分的鄉鎮級單位數據得10分;
(4)數據中沒有鄉鎮級單位數據的得0分;
(二)報表報送時間得分標準
(1)按時報送的得10分;
(2)遲報一天的得5分;
(3)遲報二天的得3分;
(4)遲報三天的得2分;
(5)遲報四天的得1分;
(6)遲報五天的得0分。
(三)報表質量得分標準
(1)沒有邏輯性錯誤的得10分;
(2)有一處邏輯性錯誤的得5分;
(3)有兩處邏輯性錯誤的得3分;
(4)有三處邏輯性錯誤的得2分;
(5)有四處邏輯性錯誤的得1分;
(6)有五處邏輯性錯誤的得0分。
三、標準表通報標準
(1)全部填報的得30分;
(2)有50%以上得20分;
(3)有50%以下得10分;
(3)沒有填報得0分。
四、報表與臺賬核對通報標準
(一)報表與臺賬核對標準
(1)核對全部正確的得50分;
(2)核對有50%以上正確得30分;
(3)核對有50%以下正確得10分;
(4)沒有正確得0分。
五、臺賬通報標準
(一)臺賬采集得分標準
(1)有全部單位得30分;
(2)有50%以上單位得20分;
(3)有50%以下單位得10分
(4)未開展的得0分。
(二)臺賬報紙送時間得分標準
(1)按時報送的得10分;
(2)遲報一天的得5分;
(3)遲報二天的得3分;
(4)遲報四天的得2分;
(5)遲報四天的得1分
(6)遲報王天的得0分。
(三)臺賬質量得分標準
(1)沒有邏輯性錯誤的得10分;
(2)有一處邏輯性錯誤的得5分;
(3)有兩處邏輯性錯誤的得3分;
(4)有三處邏輯性錯誤的得2分;
(5)有四處邏輯性錯誤的得1分;
(6)有五處邏輯性錯誤的得0分。
(四)社團采集點得分標準
(1)有全部單位得30分;
(2)有50%以上單位得20分;
(3)有50%以下單位得10分
(4)未開展的得0分。